|
全国后勤物业管理实务操作暨全国《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
|
|
2012年02月24日 20人 北海荔珠大酒店 会后考察:北海越南3天
附:举办人事部、建设部 《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资料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管理素质,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手推出《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制度。为贯彻落实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北京晟宫培训决定于2010年举办《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班。 【国家要求】 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 物业管理师能在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负责物业项目的管理工作。 【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副)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物业从业人员等。 【培训内容】 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指定教材,《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四个科目考试为重点,由业界权威教授讲课。 【申报条件】 取得经济学,管理学、工程或土建类专业毕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从事物业管理满8年; 2、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物业管理满4年; 3、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从事物业管理满3年; 说明: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考试教材】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8月正式出版的《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和《中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 【物业管理师考试】 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建设部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等工作。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会同建设部研究确定合格标准,并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备 注 1、实战专家、教材编委授课+精辟的案例分析+针对性强的串讲; 2、考试不通过下期免费重修 ; 3、有效就业保障, 高通过率!
|
|
上一篇:教育培训会议
下一篇:南宁会议酒店发布:经营转型与营销创新论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