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第四批拟安排项目公示 |
关于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第四批拟安排项目公示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地推荐申报,专家评议,现决定对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第四批拟安排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3年2月20日至2月26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教育部职成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反映。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联 系 人:周 源 张 月
电话/传真:010-66096232
电子邮箱:sfgz@moe.edu.cn
鼓励各地和有关单位,按照教师厅函〔2012〕11号文件相关要求,继续通过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专栏申报国家级培训项目并提交有关材料。
第四批公示项目应按所申报的培训方案,继续做好相关执行筹备工作。
附件:
第四批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公示名单(附后)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2013年2月20日
附件下载地址:http://guopei.hvett.com.cn/index/trainewlist?pub_id=7&isshow=0
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合作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2〕248号 发布时间:2013年1月18日 访问量:2644 有关单位:
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筹备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贯彻教产合作、社会参与、充分开放的大赛理念,保障赛事筹备工作顺利进行,现发布《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企业合作计划》,启动大赛合作企业征集工作。大赛优先考虑曾经与大赛建立有合作关系的企业参与合作,同时欢迎有意向支持大赛的其他企业参加合作。有意企业可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向我司提交合作意向书。我司将委托2013-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评估和制定具体合作方案。
本次征集面向《关于开展“2013-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2〕235号)涉及的所有赛项,2013年大赛合作意向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
企业合作意向书的内容应详尽,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所有资料。
联系方式: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产合作处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政编码:100816
联 系 人:胡泊
联系电话:010-66096809
传 真:010-66096809
电子信箱:2013@chinaskills.org;jchzc@moe.edu.cn
附件: 1.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企业合作计划
2.企业合作意向书基本内容框架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2年12月30日
附件1:
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企业合作计划
为保障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国大赛”)的筹备和举行,贯彻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充分开放的办赛理念,保证合作企业享有使用全国大赛品牌进行市场开发的权利,特制订本计划。
一、 计划宗旨
(一)保证和推进技能大赛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技能大赛获得更加充足、稳定的组织经费和全面可靠的技术、服务支持。
(三)为合作企业提供独特的展示平台,通过技能大赛平台宣传提高企业形象和产品品牌,展现企业社会责任。
(四)以校企合作、教产合作提升办赛水平,提升技能大赛的影响力与知名度。
(五)深化校企合作,扩大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更加广泛、深入的合作与沟通。
二、 合作类别
技能大赛合作企业包括三个类别:
(一)竞赛合作伙伴。向技能大赛提供数额较大的经费或实物赞助,并与大赛长期合作。合作企业可优先申请成为竞赛器材供应商。
(二)竞赛器材供应商。向技能大赛提供赛项专业器材服务,同时向技能大赛提供赞助。技能大赛将根据需要认定独家供应商和一般供应商。
(三)竞赛赞助商。向技能大赛提供一定的经费、实物赞助或提供一定规模的服务。
不同类别合作企业均可在技能大赛平台享有不同的市场宣传收益。
单项赛事冠名企业原则上需承担该赛项的全部或不少于80%的设备、耗材和举办经费。
三、 合作企业权益
以权益回报对应投入贡献作为基本原则。权益回报的内容包括经大赛执委会同意,在所属行业内使用“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标志和称谓的市场营销权、提供产品和服务、媒体和公关活动、广告机会、活动优先合作、现场接待、荣誉待遇、单项赛事冠名权等。
四、 计划实施
(一)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原则,根据不同的行业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方式:
1. 全面征集,在技能大赛官方网站公开征集企业合作意向。
2. 定向征集,向具备技术条件或已表达过合作愿望的企业发出征集合作邀请。
3. 直接商洽,直接与符合技术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洽谈。
4. 分阶段确定,合作方案将分阶段评估确定,与前一阶段确定的合作内容有冲突的合作意向不再受理。
(一) 步骤
1. 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将征集内容知会企业或向企业征集合作意向。
2. 企业提交合作意向书。
3. 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对合作意向进行评估。
4. 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与企业洽谈合作方案。
5. 形成正式的合作方案。
6. 报主管部门核准合作方案。
7. 公示合作企业。
8. 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与合作企业签署合作协议。
实际操作中,以上步骤可根据需要增加或减少。
五、合作企业参考条件
(一)以社会效益和公益性目标作为参与技能大赛的首要目的。
(二)在产业、行业中具有良好的声誉,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与大赛的理念和声誉不相抵触。
(三)财务能力能够满足合作内容所涉及的产品、技术或服务。
(四)能在自身市场推广方面为大赛宣传做出积极的努力。
(五)提供给赛事的设备技术可靠、产品成熟,且符合环保标准。承诺面向备赛学校(含地方选拔赛)销售的大赛指定设备价格不高于合作前的市场政府采购价格。
(六)与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合作的经历、贡献和表现。
(七)遵守大赛执委会做出的一切关于企业合作计划的决定。
七、合作内容
(一)经费赞助。
(二)赛项主要通用器材:计算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杀毒软件、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常用工具、考试软件、信号屏蔽仪、比赛用耗材、办公设备及用品、通讯设备、计时设备、评分工具。
(三)赛项主要专业器材。
(四)赛事用品:奖品、纪念品、赛事服装、赛事资料制作、赛事证件制作、赛事交通工具、赛事接待服务等。
(五)赛事财务审计顾问。
(六)赛事法律事务顾问。
(七)网络媒体、平面媒体支持。
(八)赛事网站(www.chinaskills.org)的设计与维护。
(九)赛事形象策划、广告宣传;赛事资源开发。
(完)
附件2:
企业合作意向书基本内容框架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二、 意向合作基本内容
三、 向大赛提供的支持项目(设备、经费、技术等)及数量
四、 提供竞赛设备一览表(如有)
五、 提供竞赛设备的图片、技术文件、用户说明书
六、 提供竞赛设备的市场投标价格、中标合同
七、 承诺向参赛院校提供竞赛设备的优惠价格
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十、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 企业近两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十二、 其它企业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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