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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团购物多数取消 导游称收入80%靠购物提成
 昨日,圆明园讲解员以“参观完遗址,再看看纪录片”的名义,将旅游团成员带进一纪念品商店。新京报记者 杨锋 摄



昨日,不少导游聚集在南锣鼓巷南侧路口,等候在胡同内游览购物的随团游客。新京报记者 何光 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新京报讯 前日开始实施的《旅游法》严格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者或将面临30万元甚至更高的罚款。

昨日,记者报名体验北京一日游,并走访王府井、南锣鼓巷等旅游景点,发现旅游线路中的购物环节多数已被取消。

导游站街口等游客逛商店

昨日下午3点半,南锣鼓巷,至少有四五个旅游团在游览。其中一名导游告诉团员:“你们现在就进去,我在这等你们,4点20分在这里集合。”随后,导游站在胡同口,游客们则三三两两地走进南锣鼓巷逛了起来。

一个荷兰旅游团的地接导游陈女士说,以前导游都会跟游客一起进去,给游客讲南锣鼓巷的历史,也会给他们推荐购物的商店,“以前我也仅仅是推荐,从不拿回扣,不过现在为了避嫌,我不会再进去了,就站在这等他们自己逛。”

记者昨日走访王府井、天坛等多个景点,发现旅游线路中的购物环节大多已被取消。

受访游客多赞成“取消购物”

针对《旅游法》中“关于购物”的规定,记者随机对100名跟团游客进行了问卷调查。大多数游客表示,遭遇过被安排集中、甚至强制购物的不愉快,赞同取消旅行社指定购物场所的规定。但也有游客表示,取消集中购物,对于腿脚不好的老年人群体较不方便,“只要不强制购物,可以保留购物环节,因为有购物的旅游线路票价更低。”一名游客说。

导游称此前收入80%靠购物提成

在大多数游客为“取消购物”规定叫好的同时,很多导游却叫苦不迭。

多名导游称,此前,导游的收入主要由团费和购物提成组成,其中购物提成会占到收入的80%左右,所以很多导游才会卖力地游说游客购物,“我们感觉也不好,但只有购物多,我们赚得才多。”《旅游法》实施后,现在几乎没有旅游团敢安排购物,提成也就没有了,现在是旅行社固定支付给带团导游每天300元到500元不等的服务费。

“现在虽然没有了说服游客买东西的压力,但收入少了一半,小费也不敢拿了。”很多导游说。

昨日,北京市某旅行社负责欧洲游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不敢设购物环节了,旅行社为了保证利润,团费会有所上涨。

■ 探访

游客要增自费游览被导游拒绝

“你给我30万保证金,我就让您进去看。”昨天上午,天坛公园,一个旅游团的成员希望自费进祈年殿参观,被导游阻止。

导游称,《旅游法》规定,旅游团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行程来,“一旦被调查员发现,谁说得清你们是不是我强迫带进去的。”

记者看到游客出示的旅游合同上显示,线路只包括天坛“首道门票”。

“按照规定,你们去上个厕所我都害怕,有收费厕所,万一说我强迫你们自费怎么办。”该导游说,游客要想参观,可以等他带队完成今天的行程后,“自己再过来。”

同样的情形在其他景点也出现。

故宫外,一名游客称,自己想让导游领到方便购买特产的地方采购,被导游拒绝了。“导游说你可以自己去前门大街购物,但必须等行程结束。”

据了解,《旅游法》规定“导游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万一现在游客说要去,买来东西不满意,再电话投诉说没经过协商,是被强迫购物,我们有口也难说明白。”导游说。

景点讲解员帮助叫卖纪录片

昨日,新京报记者报名参加了北京旅游集散中心的一档一日游项目,线路为天坛——圆明园——恭王府,票价200元。早上9时30分许,车内共有27名游客,从前门出发。

“我们会严格遵守新《旅游法》,没有购物,不随意增减景点。”发车前,北京旅游集散中心一名刘姓导游叮嘱游客,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希望大家监督”。导游介绍,以前线路安排上包括一次到景泰蓝工厂的参观购物,但因为《旅游法》明令禁止,所以“现在都取消了”。

下午近两点时,旅游团来到圆明园西门,刘姓导游把团员移交给一名圆明园讲解员,称“他会提供更专业的讲解服务”。随后,刘姓导游便上车等候,让大家游览后再出来找她。

大约40多分钟的圆明园游览结束后,带队的圆明园讲解员高先生以“参观完遗址,再看看纪录片”的名义,将旅行团成员带进了团体游乘车处一纪念品商店。

该纪念品商店内,悬挂有多幅圆明园图景及其他多种旅游纪念品。商店进门左侧,挂有大幅的《圆明园》纪录片海报,还设有影像制品柜台。

进店后,商店服务员开始播放《圆明园》纪录片,在一段约2分钟时长的有关大水法景观的介绍之后,服务员熟练地将纪录片直接快进,开始播放八国联军侵占焚毁圆明园的内容。

约10分钟左右,共播放了3段内容后,讲解员和服务员开始轮番叫卖:“纪录片嘞,商务印书馆出的,正版,带回家给孩子看嘞。”

昨日,记者所在的旅游团中两名年纪在40岁左右的游客分别购买了一套纪录片。“100块一套不贵,有圆明园、故宫、长城等共5张碟呢。”其中一名游客说。

一位不愿具名的导游称,《旅游法》仍有漏洞可钻,例如参观茶艺、手工艺等,“并没有强制购物,但肯定会有些游客到那就想买了。”

■ 追访

费用 参团游价格均上涨

王先生从贵州报团来北京旅游,“合同上写明白了,不会组织购物,但价格涨到了3700元。”

负责该团的旅行社工作人员称,去年十一期间,北京五日四夜游的参团价格是2200元,此次涨价是因为“取消了购物环节”。

北京一家旅行社的报价表显示,10月20日至云南旅游的价格是4950元。工作人员透露,去年同期,“最低可以打折到两千多一点。”“因为不让购物,云南地接那边涨价,我们也只能跟着涨。”

安徽来的陈女士参加了某旅行社的北京三天两夜游,价格是1700元。去年十一期间,陈女士曾带着孩子参加同一家旅行社的北京游,当时的价格是800元。

北京旅游集散中心的一名导游算了一笔账,线路为天坛——圆明园——恭王府的一日游,票价为200元,其中包括天坛公园通票35元、圆明园通票70元、恭王府门票70元、保险费5元,此外,还有交通费和导游讲解费。“这么算下来,几乎赚不到钱。”她说,旅游集散中心在“15日之后会对现有的线路和价格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昨日,在王府井大街,北京一家旅行社的导游祝先生带了一个28人的湖南团。据他介绍,此前这个团的团费是每人1800元,“当时合同里明确写明,会带300元到400元的购物和自付费项目。”祝先生说,现在购物和自费项目都砍掉了,团费相应涨了大概40%。

多名导游证实,目前旅游团的团费均有所上涨。

旅行社 自费项目无人敢碰

一位在北京市某旅行社负责欧洲游的工作人员介绍,其所在的旅行社根据《旅游法》,已与涉及法律生效后出行游玩的游客签订协议,“即使他是9月20日出发,只要10月1日时,他还在旅游团中,那么我们都会跟他签署同意购物协议,协议里列出六七家店铺,游客从中自愿选择自己想去的几家,并说明是出于自己的意愿,导游才会带其前往。”该工作人员说,协议中列出的店铺都是当地人运营、当地人也会去逛的店,“若有部分游客不想去购物,我们会让他们自己去附近转转,并把他们放置在一个对大家来说都方便的地方。”

该工作人员介绍,在购物的行程方面,旅行社还能在与游客商量一致的情况下进行,但自费项目却无人敢碰。“旅行社为了避免法律的惩罚,现在把自费项目全部取消。”

该工作人员称,目前各个旅行社都在想解决办法,一些旅行社会将个别便宜的自费项目加到行程里,但并不是所有知名、受欢迎的项目都可以放到行程里,“一些自费项目本身成本很高,价格很贵,都加到行程中,团费会增加太多,游客也会不愿意,因此自费项目只能有取有舍,像瑞士雪山这类比较贵的,只能舍弃。”

导游 以前月入1万多现在只有五六千

据多名导游介绍,很多旅行社的导游没有基本工资,一些小的旅行社“五险一金也没有”。

一名导游称,过去导游的收入主要由团费和购物提成组成,其中购物提成占主要部分。因此,即使正规旅行社,也会在合同中写明行程包括购物场所,常去的地点包括一些特产专卖店、工艺品店等。

另一名导游说,在购物点,导游会与商店根据游客购物额进行分成,导游一般可以拿到购物金额的百分之三。也就是说,游客每买100元的商品,导游可以拿到3元的提成。“以前导游可以轻轻松松每月拿一两万。”

“现在不让购物了,提成也就没有了。”该导游称,《旅游法》出台后,旅行社将部分导游的团费提高,“我的团费涨到了300元一天”,但“通讯费每天要20元,餐饮费又要扣掉50元。”该导游说,算下来每天的收入大约为200元。一个月如果一天都不休息,可收入六千元左右。“算上休息和待业时间,每个月能收入四五千就不错了。”

当了13年导游的章岩(化名)从2000年开始,就在一家国有大型旅行社专门带北欧团,一年收入至少10万元。

章岩说,导游吃购物和自付费项目的回扣早已不是行业秘密,这两项几乎占收入的80%以上。《旅游法》实施后,他的收入将减半。

章岩以在北京带20人的七天北欧团为例,每个人的团费是7000元到10000元(价格根据机票和季节有所不同)。“国外游客一般都会给一些小费。”章岩说,以前七天下来,他能拿到4000元购物回扣和2000元小费。

章岩介绍,像这样20人的七天北欧团,一个导游一年至少能带20个,这就有12万的收入了。

“《旅游法》实施后,购物和自付费环节都被取消。”章岩说,现在他能拿到的只有旅行社每天500元的带团补助,此外再没其他收入。“现在谁还敢要小费?几十块的小费被罚款成千上万。”章岩说,七天团,扣除接、送机实际上也就6天,算下来,收入只是原来的一半——3000元。

观点

打击的应是“强迫交易”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介绍,购物是非常现实的需要,也是旅游的六要素之一。游客并不是反感购物,而是反感旅行社无理地延长购物时间、增加购物次数,以及被强迫交易,受到欺骗买到假冒产品。

“现在的《旅游法》为了解决问题的方便,采取了一刀切的笼统办法,这也增加了执法难度和成本。”刘思敏主张,不如集中精力着重打击强迫交易和假冒伪劣,规范交易,净化旅游购物市场。

刘思敏认为,《旅游法》的确会对导游的现实生存造成一定的冲击,行业洗牌是不可避免的。随着团费增长,参团旅游的人数会减少,一部分素质相对一般的导游将被淘汰。同时,这也会促进旅行社提高服务质量。

A08-A09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范春旭 胡涵 李馨 何光 杨锋

(新京报)
《旅游法》10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法律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北京多家旅行社表示,在《旅游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出台前,他们暂时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取消购物环节。

今年“十一”还是《旅游法》对旅游市场的首次检验。记者多日来走访北京多家旅行社门店,团队游几乎所有线路价格均有调整,线路最大涨幅超过100%。

十一重点查处“零负团费”等

27日,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庆期间,全国旅游部门将派出4000多人对《旅游法》实施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查处“旅行社无证经营、零负团费”、“强迫与变相强迫消费”、“导游领队私揽业务”、“导游领队未告知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等十大问题。重点对北京、重庆、上海等地监督检查。据其介绍,国庆假期后,将根据检查情况,推出一系列典型案例,进一步阐明旅游法对行业监管的作用。

组团报价普涨两三成

团队游“十一”后价格普遍上涨。记者多日来走访多家旅行社门店,几乎所有线路价格均有调整,东南亚、台湾、香港等出境游目的地的组团报价调整最大。调整幅度最大的涨幅超过100%,平均涨幅大约在20%到30%之间。

以台湾8日游为例,一家民营旅行社的报价从9月初的4000元调为7000多元。其他旅行社该线路的涨幅在600元到1500元不等。

“我们9月份这个团都爆满,10月初的团到现在收客还不到20个人。”门店业务员吕萧告诉记者,虽然报价明显涨了,但对游客来说是好事,到了境外一分钱也不用多交,也不用进店,景点观光多了。

众信旅游的门店业务员介绍,韩国、泰国等线路要比以前贵一些。“涨价没有大家想象的厉害,其实就是把门票、小费等这些以前在境外要收的费用包括了。”他以欧洲3国十天游为例,“我们这次价格调整就是把卢浮宫、凡尔赛宫等门票费包含进去。”

旅行社暂时取消购物环节

《旅游法》出台后旅游团是否还可以购物?多家旅行社表示,《旅游法》实施初期,绝大部分旅行社的选择是“拒绝购物”,在各家的行程单上,也再看不到商场、奥特莱斯的影子。“虽然《旅游法》说是可以有条件地购物,但这个不落到纸面上谁也说不准。”海涛旅游市场部相关负责人说。

“10月份的这种安排是保守做法,最终肯定还会靠市场调节。”众信旅游相关负责人说。

影响

旅行社:增加游客自由活动时间

“看情况我们会调整线路,比如增加一些自由活动时间,或者多安排一些半自助的产品,游客可以自行购物。”在一家旅行社的十月计划中,日本游的线路则将距离购物区近的景点参观时间加长,允许游客短时间内自行安排活动。

一家私营旅行社的日本游产品则将返程的集合时间提前2个小时。该旅行社市场部负责人介绍,机场附近有非常大的一个奥特莱斯,游客可以在这里有两个小时的购物时间。“这不算是指定安排,而且奥特莱斯也是当地人经常购物的场所,没有与旅游法冲突。”

此外,为了使自己的产品价格尽量维持稳定,多家旅行社在《旅游法》未实施前就改变了采购模式,如将以前预订机位改为几家旅行社包机的采购模式—此举让机票价格较少受假期以及政策等因素影响。

取消指定购物后,韩国线路价格变动较大。海涛旅游则采用包机形式抵抗这场涨价风潮。包机从天津机场出发,进一步拉低了出团的交通费用。“《旅游法》实施前,机票也水涨船高,但包机不会涨。”市场部负责人说。

导游:回扣没了,日子不好过

《旅游法》实施后,对于欧洲的领队来说影响很大。

领队阿兰告诉记者,他们欧洲团有部分收入是直接能落到自己手里的,要比在旅行社吃死工资好。

据她介绍,在9月初公司就跟他们分别谈了话,也做了《旅游法》的相关培训,按照以前的经营方式,他们每次出团到欧洲,都能通过带客购物获取很可观的收入。“比如法国的,大约会给我们提5%左右吧,当地的地接导游也有回扣。”“每个月最多可拿2万左右的回扣。”

《旅游法》明确了导游和领队不能参与购物或者自费项目推荐中,不得从中获取利益。这就断了他们的回扣收入源头。“两种办法呗,一种是上岸,一种就不干。”

阿兰说,上岸就是指在旅行社吃死工资,没什么竞争和压力,但她觉得旅行社的工资太少。“一个月不到2000的基本工资,没团的话也就只能拿到这么多。”

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业内给导游的工资一般在1500到2000元,每次出团一天补助500元。“一般来说这个薪酬水平可以了。我们还给导游上‘五险一金’。”

这位负责人表示,《旅游法》实施确实对部分导游有影响,但正规的旅行社和有证的导游会逐渐留下来。他说,地接社的这部分灰色利润消失后,他们会按成本正常报价,所以十一后旅游价格上涨也有这部分原因。

释疑

“协商一致,仍可指定购物点”

《旅游法》即将实施,仍有不少解读误区。其中,以“以后不准购物”尤甚。对此,《旅游法》核心起草组成员申海恩表示,在游客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带店购物,甚至可以指定购物点。

误区1 旅行社顺势涨价

近段时间以来,一些旅行社已经率先根据《旅游法》有关规定,调整经营方式,10月1日之后的报价,明显上涨。对此,有意见认为是旅行社借《旅游法》实施之机涨价。

为此,国家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十一”后团队旅游价格的上升,是价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归。他说,此前,团队旅游的价格非常低,主要因为游客在旅游目的地的吃、住、行等费用以购物等方式的不正当利润来弥补,是不正当的经营模式。价格回归对于旅行社来讲是好事,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有利的。“十一”期间旅游价格较大幅度地上涨,是《旅游法》实施与黄金周旺季的叠加效应造成的。

误区2 以后旅游不准购物

有网友认为,《旅游法》实施后不能购物了,无法理解。

对此,《旅游法》核心起草组成员、北京二外法学系主任、副教授申海恩表示,《旅游法》没有说完全禁止购物。购物本身没有问题,购物不违法,立法者的意图不会完全扼杀旅游中的购物,而是要遏制那些不良的购物行为,以及杜绝旅游经营者靠购物牟取的不正当利益。

申海恩进一步解释称,在游客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带店购物,甚至可以指定购物点。《旅游法》所说的禁止行为,是指旅行社单方面指定购物场所,在格式合同里直接写购物点就违反了第三十五条。

误区3 不需给导游小费

一些旅行社认为,导游服务费就是小费,可由旅游者直接向导游支付。

国家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旅游法》规定的导游服务费,是旅行社支付给导游的劳动报酬,是旅游团费的组成部分,必须在包价旅游合同中列明,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而《旅游法》规定的小费,是旅游者因对导游服务满意而自愿、额外、直接向导游支付的费用。

他说,《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导游均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但一些地方有向司机、导游支付小费的习惯,也是他们报酬的一部分,通常必须支付。建议旅行社可将该费用直接包含在旅游团费中收取,但不得由导游、领队直接收取。

误区4 团队游将消失

有网友认为团队游报价上涨了,“未来自由行将成为主流,团队游将逐渐退出舞台。”

携程旅行网旅游业务部业务副总经理何勇认为,相对于自由行,团队游不需要客人费心费力去挖掘当地旅游资源,并且从住宿预订、交通接驳、景区门票等各方面为游客提供一应俱全的服务,打包预订的价格也更有优势,它自有发展的优势和土壤环境。

除了“纯玩”,愈来愈多游客有了衍生服务的需求,比如在度假的同时,顺便看看当地大学的环境,甚至学习礼仪课程等。何勇说,“因此,团队游势必不会消失,而是以更具品质化、多样化、个性化的形态生存发展下去。”

追问

境外旅游被骗如何维权?

【地接社违规,组团社担责】

国家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些旅游者由于对低价团的本质认识不清,打算自行或通过旅行社解决出境问题,之后在境外参加低价团。他说,与境外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原则上不受《旅游法》的约束和保护,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境内旅行社有参与、诱导行为,一旦发生纠纷,无法依据《旅游法》维权。

经常旅游的朋友知道,在境外的所有游览项目是由地接社来负责。有人提出,中国的《旅游法》无法约束外国的地接社行为,一旦出国以后,旅行社的行为就没人管了。

国家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旅游法》明确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不论是地接社还是直接提供相关旅游服务的履行辅助人的问题,组团社都要承担责任。

因此,旅途中发生的问题,如果不是当时必须解决的,旅游者完全可以回到居住地后找组团社承担责任。当然,也不排除旅游者可以及时与地接社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旅游及相关部门投诉解决。不文明行为将及时制止。

随意刻画文物将被拘留?

【旅游法没有处罚条款,据相关法规处理】

对于经常发生的游客在景点文物上随意刻画等不文明情况,北京市旅游委副主任安金明介绍,《旅游法》第13条的规定,就是对旅游者提出了标准和规范。

安金明说,国内目前对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造成后果的,是根据治安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进行取证、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以警告、罚款200到500元,甚至拘留。而在国外,这些行为则受当地法律约束。

案例

“低价”游港澳 购物贵过团费

去年,58岁的退休职工王女士和爱人在一家保险公司的推荐下,参加了一个为期8天的港澳团体游活动,团费只要每人1280元。在接下来的行程中,每天上午的行程几乎都是购物,算下来,老两口此行总共花费了超过6000元。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抵港旅客在旅游大巴过夜

2013年2月12日,一个深圳赴港澳内地旅行团抵港时,因负责接待的香港旅行社未能安排酒店住宿,30多名团友中的20多人12日晚被迫在旅游大巴上过夜,团友投诉。

《旅游法》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导游“持刀”强迫购物

2013年7月4日,一段“北京导游持刀强迫游客购物”的视频被大量转发点击,网友称该导游对游客高呼“弄死你”。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7月9日,涉事“导游”被警方控制。涉事导游的朋友称,其当时拿的不是刀,是改锥。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记者 郭超 温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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