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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学会科创教育联盟”章程
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学会科创教育联盟”章程
近日,“中国教育学会科创教育联盟”预备理事会在上海举行。来自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安徽、山东、吉林、重庆、四川、陕西、内蒙等省(市)的几十位校长参加了会议。会议产生了首批“中国教育学会科创教育联盟”理事(学校)并通过了《中国教育学会科创教育联盟章程》。
“中国教育学会科创教育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教育学会科创教育联盟(英文名称 The Community of Science-Technology Innovation Education 以下简称“联盟”)是由中国教育学会举办,由国内中小学、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相关企业自愿组成的教育创新协作体。
第二条 联盟致力于借鉴发达国家有益经验,结合中国国情,秉承STEAM教育理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STEAM课程及评价体系。从而引领我国的中、小学课程改革,丰富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探索我国学校育人模式的创新之路。
第三条 联盟坚持自愿、共建、分享、创新的核心理念;努力把联盟建设成课程体系完善、学习条件完备、研发能力强、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专业平台。
第四条 联盟倡导知识融合性学习、项目式学习、合作学习和创造性学习;倡导建立对学习过程的多元评价体系;倡导跨区域、跨学校资源整合。
第五条 联盟的办公地点在北京。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发适合中国国情的STEAM课程和评价体系;
(二)组织编写相关教学材料(指导用书);
(三)指导各联盟学校开展STEAM课程,并提供包括师资培训和教学研究等在内的专业服务;
(四)推动STEAM课程研究以及相关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五)引进国外高端学术资源,组织相关的国际学术交流与研讨;
(六)总结各地成果,并组织STEAM成果展示以及相关培训活动;
(七)为联盟成员单位提供课程、资源(包括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
(八)搭建网络共享、服务平台。
第三章 组织及运行
第七条 联盟设理事会。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由发起成立联盟的相关人士(或机构的代表)共同推举产生。理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时,经举办者同意可以连任。
第八条 理事会决定下列事项: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制定联盟发展规划;
(四)联盟内部机构设置;
(五)联盟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两人,常务理事16人。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由联盟举办者推举人选,经理事会表决确定。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决定下列事项:
(一)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
(二)审批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联盟年度财务预、决算。
第十一条 联盟设5名轮值主席,受理事会委托主持日常工作,并于每年年底向理事会汇报年度工作。轮值主席从常务理事中推举产生,轮值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 联盟轮值主席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联盟日常办公会,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 协调解决联盟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秘书处动议);
(三) 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联盟设2名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四条 监事由举办者推荐产生,本联盟理事不得担任监事。
第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联盟财务状况;
(二) 对联盟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三) 审核联盟年度报告。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由理事长主持召开2次会议,研究联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增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联盟轮值主席提议时。
第十七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秘书处作为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专、兼职工作人员组成,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八条 作为联盟的办事机构,秘书处的职能是:
(一)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 编制年度预决算;
(三)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完成理事会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第十九条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并确定秘书处人员聘任。
第四章 联盟成员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国家正规注册的大、中、小学校(含私立学校)、教育科研院所及其他从事教育工作的教育机构及社会机构均可以申请加入。所有联盟成员单位均应承认联盟章程,认可联盟理念,关心和支持联盟工作。
第二十一条 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联盟内部的重要决策、重大活动、重要事项等有知情权,对联盟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二) 有权享受联盟所提供的教师培训方面的专家咨询与专业支持服务;
(三)优先享受联盟内成员单位的案例分享与优质资源;
(四)有权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优先获得和使用联盟的相关专业资源;
(五)有权申请以联盟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 联盟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与立德树人为指导思想;
(二)遵守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三)坚持联盟自律,规范培训,接受监督;
(四)积极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加入和退出联盟遵循自愿原则。 联盟成员如有下述行为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也可劝其退出联盟。一经退出,将不再享受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 违反《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不执行联盟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 一年内不参加联盟组织的任何活动;
(四) 未经联盟批准,擅自以联盟的名义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联盟经费由举办者统一筹集,并列专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其经费主要来源是:
(一)举办者提供一次性开办资金;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社会捐赠;
(四)企业项目资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联盟终止和章程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联盟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应终止:
(一)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使命的;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 发生分立、合并或重组的;
(四) 举办者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六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资产,在举办者主持下、由理事代表(不少于5人)、监事(不少于1人)和特聘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共同组成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依法处理资产。清算期间,停止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7年1月7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各位理事就“联盟”今后的工作思路和今年的活动重点进行了深入研讨,决定面向全国中小学和校外教育机构广泛吸纳盟员单位。“联盟”将整合各方资源,搭建专业平台,分享国内、外关于STEAM教育的最新理念和成功案例,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努力为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做出贡献。
中国教育学会关于征集科创教育联盟盟员单位的通知
学会发﹝2017﹞6号
各单位会员、各实验区;各大、中、小学校、各教育机构:
为引领我国中、小学课程改革,丰富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探索我国教育育人模式的创新之路,中国教育学会决定成立“中国教育学会科创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并向全国征集盟员单位。
一、 加盟条件
凡认可《中国教育学会科创教育联盟章程》的相关要求,愿意积极参与联盟活动,共享资源,为联盟发展发挥作用的单位均可申请加入。
二、报名方式
请有意加入联盟的单位于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报名,报名须提供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主要负责人及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三、审核程序
中国教育学会在接到报名后会尽快回复收悉信息,并于2017年春季开学后两周内,寄送“中国教育学会科创教育联盟加盟申请手册”,各拟加盟单位在认真阅读手册并填写相关内容后,将纸质申请材料函寄中国教育学会。学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统一审核并经必要的现场考察后,最终确定为正式盟员单位,并与之签署相关备忘录。
四、其他
盟员单位无需缴纳加盟费,教育机构类盟员单位(不含服务类机构及企业)在联盟日后运行中也不收取年费或盟员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珊珊
电话:010-84126118
电子邮箱:xuss@chinasteam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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